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公布了江西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定点医疗机构,11家医院获得了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我院榜上有名。
省人保厅根据全省医保工作需要,对省城三级医院进行认真审核和考察,确定了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省人保厅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省直及相关地区参保人员在上述11家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各设区市人保局可选择省级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市级统筹的异地定点医院。
我院作为省内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首批十大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等规定,在医疗服务行为中始终贯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受到医保病人和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被确定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后,对医院自我管理和诚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医院将进一步规范管理,用精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为我省广大医保患者的健康和幸福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