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为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专门出台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医生一旦开具不合理处方,将会受到院内公示等处罚。
处方点评重点监控项目是:国家基本药物、治疗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剂、血液制品、激素及中西药复方制剂、辅助治疗药物、连续数次进入院内排名前5位的各种治疗药品。
医院制订的不合理处方评判标准共计26条,医院每月对一定比例的处方进行点评,只要有一条不符合就会判为不合理处方,医生将受到院内公示等处罚。如医师在一个考核周期内(2个月)出现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将被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必须离岗参加培训。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限制处分权,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分权。根据规范,不合理处方分为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三大类:出现处方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等情况将判为不规范处方;出现适应证不适宜、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重复给药等情况将判为用药不适宜处方;出现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等情况将判为超常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