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南昌市第十二届(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和南昌市(2007-2008年度)文明村镇的决定》(洪发〔2009〕10号),我院榜上有名,被授予“南昌市第十二届(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医院连续八届获此殊荣。
作为省、市、区三级文明单位,医院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齐动,“三个文明”一起抓,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医院的社会美誉度和患者满意度均明显上升。近2年来,医院对济困对象实行“三免四减半”,共减免费用50万余元,助残扶贫爱心捐款15万余元,医务人员拒收红包金额近7万元,受到感谢信120余封、锦旗(匾)72面。 医院不但蝉联了八届“市级文明单位”,而且已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