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冠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洪财社指[2023]41号),我院已于7月底开始通知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来院进行新冠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的登记。目前登记工作已接近尾声,计划明日起开始二次报销费用的发放,请已登记的患者注意查收。
并请已通知还未来我院登记的患者尽快前来办理材料登记。我院将为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二次报销,请在我院住院且已结算的新冠患者带好以下材料至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6:30。
登记新冠财政补助信息需提前准备好患者本人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本人出院记录;3、患者本人银行卡(I类可使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开户行信息(例如:XXX银行XXX支行);4、本人发票及医保住院结算单(注意不是出院清单,医保结算单出入院窗口可打印)注意:请填写正确的银行卡账号,导致拨款问题,由本人承担。如遇患者已死亡,代办人请携带死亡证明(记录)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领人银行卡(I类可使用的)前来办理,并填写代领承诺书声明与死者关系,如有费用纠纷,责任由代领人承担,如有疑问请致电86262583!